本期期末考試即將開始,為了進一步加強學風建設,現明確對各位同學提出加強期末考試紀律和緩補考的具體要求:
1、各位同學要認真學習《四川大學考風考紀宣傳材料》、《四川大學考場規則》和《四川大學學生考試違紀作弊處罰條例》,堅決摒棄“弄虛作假、投機取巧”的不良習氣,樹立“認真復習、誠實應考”的良好考風,嚴肅維護考場秩序和考試紀律。
2、在參加考試的過程中,學生必須攜帶并出示學生證或身份證,并接受監考教師的檢查。
3、實行學分制年級的學生要嚴格按照課程號和課序號參加考試,否則出現成績無法登錄等情況由學生自行承擔責任。
4、學生不得將手機和傳呼機等通訊工具帶入考場,也不得將其作為計時工具使用,確實因為疏忽帶入的必須在考試之前交給監考教師。在考試中,一旦發現學生將手機和傳呼機帶入考場(包括在考試中用手機和傳呼機等通訊工具看時間),一律取消考試資格,該課以零分計算并視情節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5、學生參加考試均不得請人代考,請人代考者和代考者一律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1、學生個人考表的查詢: 學生于17周在教務處網站的學生園地中的學生選課中的學生成績及個人信息查詢入口查詢自己的個人考表,包括學生個人正考課程考試時間、地點和沖突緩考課程。學生應按自己個人考表上的考試時間和考試教室參加考試,沖突緩考課程的考試時間原則上定于下學期開學第一、二周。如因為學生自己不按學校安排隨便找教室進行考試,出現無成績的情況由學生自己負責。
2、考試沖突課程和各類緩考手續辦理:
1)在期末考試周(18周)之前的考試即提前考試課程中,出現有考試和上課或是考試和考試發生沖突,學生必須首先經過任課教師的同意后再到自己所在學院辦理緩考手續;
2)在期末考試周即18-19周內的考試因考試安排沖突(包括一個校區考試時間沖突,跨校區考試時間沖突,跨校區考試時間由于太緊無法趕到)需緩考的課程,由教務處統一安排,學生不得自行決定緩考課程;學生不用辦理緩考手續,學院也不用上報緩考名單。
3)學生病假、事假的緩考手續由學生在所在學院教務干事處辦理;
4)學院教務干事于2007年7月9日(19周星期一)之前將緩考名單報教務處教學運行科;
5)緩考時間原則上定于下學期開學第一、二周,學生可在教務處網站上查看緩考課程的考試時間、地點。
從2005年秋季開始,對學分制學生必修課程考試不及格者(本期重修課程不及格者不能再參加補考,期末考試無故曠考者無補考資格。)給予一次補考機會,補考不及格者,按規定交費后重新選課學習,補考考試安排與開學緩考同時進行,時間原則上定于下期開學第一、二周,各學院于下期報到注冊時,學生可在教務處網站上或到學院查看補考安排。